減免學雜費
2018/11/11
資格 | 檢附資料 | 減免標準 | 附註 |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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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者,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如家長為軍公教,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 |
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辦理。 |
原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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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助學金11,000元、伙食費10,500元。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屬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辦理。 |
低收入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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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依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
中低收入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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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 | 依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極重度、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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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220萬元以下,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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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220萬元以下,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七雜費、實習實驗費。 |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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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220萬元以下,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四雜費、實習實驗費。 |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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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 |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